氯乙烯于化工厂中的使用如何做好防护措施
氯乙烯属于Ⅰ级(极度危害)物质,直接接触氯乙烯生产、贮运、回收和使用的作业人员,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。经考试取得岗位安全合格证后,方可上岗操作。
氯乙烯制备和聚氯乙烯生产厂部、车间、工段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,他们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、设备性能和安全技术,并能指挥事故处理。
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和技术改造的氯乙烯制备和聚氯乙烯生产厂(车间),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。
压力容器设计、制造、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现行的《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》、《钢制压力容器》的规定;维护检修应符合《化工中、低压容器维护检修规程》的规定。
氯乙烯防护应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方法或从生产装置上采取措施,使工厂(车间)的卫生和环境条件符合TJ 36的规定。
按时对设备、管道进行巡回检查,及时消除跑、冒、滴、漏。
凡有不安全因素的部位,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,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。
贮运氯乙烯,应符合《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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